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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年 招生章程

首页 招生就业 招生网 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通讯员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5-28 学校全称: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学校代码: 14206 浙江省招生代码: 0185 校址:浙江省嘉兴市商务大道 168 号 邮编: 314051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一、 学校概况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一所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独立学院,由同济大学、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举办。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位于嘉兴市商务大道 168 号,校区占地面积 830 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二、 学历、学位证书 凡取得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同济大学浙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 招生计划 2015 年学校面向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安徽、甘肃、河北、四川、天津、辽宁、江西、湖北、湖南、北京、重庆、山西、内蒙古、陕西、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海南、云南、贵州 27 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本科生 2520 人。

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男女生一视同仁的原则。

2. 招生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含平行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3. 学校在浙江省的所有招生专业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在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4.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5. 学校专业录取规则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理科录取以数学(依次外语、语文)成绩、文科录取以语文(依次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录取范围的考生,对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随机调剂到未满计划的其他专业录取,对填写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6.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均予认可。

7. 学校今年招生的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8. 学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9. 英语、德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00 分。

五、收费标准 1 .学费 2015 年入学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

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一学年学费,以后按年度结算 ,具体标准如下: 专业 收费标准 建筑学 27000 元 / 生 • 年 土木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23000 元 / 生 • 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会计学 20000 元 / 生 • 年 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医学影像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8000 元 / 生 • 年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英语、德语、审计学 17000 元 / 生 • 年 2 .住宿费 1500 元 / 生 • 年,学校按照新生专业分布和实际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六、其他 1.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有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理科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获 5 万元新生奖学金;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理科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与其高考成绩之差小于等于 5 分者,获 2 万元新生奖学金。

2. 学 生除享有国家提供的各项奖、助学金外,还 有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在校学习优秀者。

同时还设有多种专项奖学金。

3. 学 校 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优先申请。

七、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 嘉兴市 商务大道 168 号 邮编: 314051 电话: 0573-82878536 0573-82878529 传真: 0573-82316672 E-mail : zjxyzsb@tongji.edu.cn 网址: https://www.tjzj.edu.cn 上一篇: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下一篇: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