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收费标准
2025年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东方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东方理工大学。
学校国标码:14943,浙江省代码:0188。
第五条 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海江大道291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宁波东方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5年只面向浙江省招生,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校2025年实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方向)、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方向)、智能制造工程、数理基础科学。
第一学年不分专业,进行通识教育、强化数理基础、提升人工智能素养;在第一学年末开始选择专业。
第十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96,000元/生·学年(学校为2025级本科生提供四年等额奖学金)。
第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2,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在校期间原则上每位学生前往海外一流高校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生境外交流。
第十八条 招生网:https://admission.eitech.edu.cn 电话:0574-86603340 传真:0574-8660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