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台州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7日 10:14点击数量:台州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0350。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学校分椒江、临海两地办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范围测试组类汉语言文学(师范)20不提科目要求A类小学教育(师范)60不提科目要求学前教育(师范)30不提科目要求历史学(师范)15不提科目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师范)15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1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B类科学教育(师范)20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英语(师范)20不提科目要求C类说明:除科学教育(师范)外,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临海校区。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第十四条报名条件(一)已经参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第及以上(新高考改革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第及以上)。
(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第门数与B等第门数之和为6个及以上,其余为D等第及以上。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十五条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A、B、C三个测试组类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各组类不得兼报)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进入“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台州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上传相关报名申请材料完成报名。
报名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如下:1.《台州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考生上传的申请表(上传时需确保所有网上填写信息单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须本人手写签名,由所在高中学校审核认定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部门公章。
2.身份证明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明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考生所有报名申请材料须扫描成图片(彩色,JPG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2MB)上传至报名系统。
如出现材料不全、图片模糊不清等未按要求上传而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材料复印件在上传前需由所在高中学校审核认定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部门公章彩色扫描,否则不予认定。
第六章 资格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第十六条资格评审(一)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生报考资格及报名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
学校将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从高到低分测试组类排序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当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等第数、A等第和B等第总数排序。
若仍相同,则最后同分考生一并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各测试组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5倍。
学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办法为: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 等计4分,共10科;新高考改革以前的往届生: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学校将通过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评审情况。
考生可自行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网上缴费通过资格评审的考生须以电子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
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测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测试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按测试组类分组面试,满分为100分。
测试内容为考生的仪态仪表、口头表达、思维能力和书写展示。
测试地点:台州学院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综合素质测试后,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分测试组类进行排序,按对应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4倍确定所在组类入围考生名单(若最后一名同分,则全部入围)。
入围考生名单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第七章 时间安排网上报名:2024年3月5日-3月18日16:00评审结果查询:2024年3月25日起网上缴费:2024年3月25日-3月31日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8日起综合素质测试:2024年4月14日测试成绩及入围情况查询:2024年4月30日后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第十九条志愿填报(一)入围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填报“三位一体”志愿。
填报时须将“台州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二)入围考生只能填报入围测试组类中的专业,且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条综合成绩及折算办法学校将按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最终录取情况。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如下: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60%(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时,各项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十一条录取办法(一)高考总分须高于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30分(含)。
(二)对进档考生,学校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所报测试组类内的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在投档基准线下填报同一测试组类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普通类总分位次号排序择优录取。
(四)若某一测试组类填报人数未到相应测试组类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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