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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0年 招生章程

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1:28点击数量: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浙江省院校代码:002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第十条 就学地点:科学教育(师范)专业在椒江校区,其他专业在临海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范围测试组类汉语言文学(师范)15不提科目要求A类小学教育(师范)60不提科目要求学前教育(师范)60不提科目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15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B类科学教育(师范)20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英语(师范)20不提科目要求C类注: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各测试组类不得兼报,否则不予报考和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一)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有志于从事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科学教育、英语等专业的师范教育工作。

(三)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四)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五)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报考条件且符合以下5项专项条件之一的,直接获得所报测试组类的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的人数比例。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复赛、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原名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现场决赛国家级)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及以上。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五章 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5日-5月31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向我校提出申请,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测试组类。

(二)网上报名登录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tzc.edu.cn/),点击进入“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后由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三)书面材料上传书面材料须以扫描(图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M/张,图片必须保证清晰,无变形,如若模糊不清,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纸质材料无须寄送,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1.《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名且所填内容必须经中学审核认定,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材料根据《申请表》中填写的高中阶段获奖或资格证书等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同类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原件直接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

3.考生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各一张)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不能代替。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缴费第十七条 书面评审(一)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生报考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

(二)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合格考生书面材料中的竞赛获奖情况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评定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为100分),并结合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确定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20%)。

按照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分别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的3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如某测试组类报考人数不足该组类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该组类初审合格的考生全部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其中,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所报测试组类的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的人数比例。

(三)书面材料评审结果于2020年6月11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八条 网上缴费(一)缴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缴费时间:2020年6月12日-6月21日。

(三)缴费方式:采用电子缴费方式,具体操作详见“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缴费指南”。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自2020年7月1日起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七章 选拔考试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